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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taoyet
上传时间:2010年09月15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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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山东师大学位字[20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现将201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学院对检测系统的使用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学校在系统中设置了子帐号,分配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使用,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检测,分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类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各类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10月14日报送初审合格名单前完成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分委会确定。 

二、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分会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各分会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外泄露,防止帐号被盗卖。 

三、研究生学院根据拟申请答辩人数划拨检测篇数,具体数额可登陆系统查看,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严禁使用系统对本分会外的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分会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被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 

1.论文以“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电子版可为txt,doc,docx,caj,pdf,kdh,nh,rtf,eml格式; 

3.论文字数应为1.5—15万字之间; 

4.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扉页、独创声明、目录、中英文摘要、表格、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删除。 

五、各分会须对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检测具体情况只向论文作者本人和其导师提供,不能向其他人员和单位扩散。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执行。系统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参考,不作为处理依据。对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论文检测结果,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成的评议组进行人工鉴定,是否构成抄袭的结论由专家组给出最终鉴定。学位论文学术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六、各分会、各导师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希望各分会、各导师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精心指导,严格把关,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督促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位申请人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良好的声誉,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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