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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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半年答辩前几个问题的说明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08年05月13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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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各类申请学位研究生: 

为保障今年上半年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安排答辩会之前,就以下几个问题予以说明,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论文答辩会安排情况备案表的报送说明

为保障今年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单位答辩会的安排情况,学位办对“论文答辩会安排情况备案表”作了一定要求,请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之前,及时下载“学位论文答辩会安排情况备案表报送要求”(见附件一),并按要求格式报送答辩会安排情况备案表。另外,博士生答辩前除提交“备案表”以外,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审核,审核合格并盖章后方可安排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二、关于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的说明

1、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上半年)答辩。 

2、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合格”,并且在评阅意见中指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位办领取表决票时一并提交一份《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 

3、论文水平为“优秀”或者“良好”者,若评阅意见中有专家给出的明确的修改意见,则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最后形成学位档案材料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5本,硕士4本)及其电子版,均应是修改后的学位论文。 

凡不按要求修改的,暂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三、关于学位档案材料的几点说明

因自今年起,研究生培养登记表等个别表格较往年有所改变,因此今年的学位档案材料目录和相关材料略有变动,为方便各单位和相关研究生整理并形成学位档案,特说明如下: 

1、请各单位和相关研究生注意,务必下载使用新的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二),并按要求形成学位档案。

2、目录的填写可以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但不要涂改,应保持整洁。 

3、“形成时间”的填写具体到月即可。其中,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培养工作登记表、毕业审批表等所有填写的表格,形成时间均为填表时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即为论文封皮上的提交时间;答辩记录、表决票的时间即为答辩时间;学位证书复印件形成时间为2008年7月,份数为“1”;论文评阅意见书、评议书、发表论文复印件形成时间可不填写。

4、关于“份数”一栏,按实际份数填写阿拉伯数字。但有两处需注意:(1)、第二个材料“授予学位审批书”提交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盖章审核后一份返回学院,一份留存学位档案,所以目录中的份数填写“1”(一份即可);(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需提交至培养办三份,培养办审核后将转给我办一份存入学位档案,所以份数也是填写“1”。 

5、“页号”一栏均不填写。 

6、关于“培养工作登记表”的提交。全日制硕士生,凡培养登记表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打印出的,只提交“研究生培养工作登记表(二)”存入学位档案,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要填写“(二)”;没有通过网上打印的仍要提交手填的培养工作登记表(一)和(二),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要填写“各1份”。高校教师和教育硕士,凡学号为十位数的,原培养工作登记表(一)和(二)变为了一份培养登记表,提交此表即可;学号为八位数的,仍提交培养工作登记表(一)和(二),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要填写“各1份”。 

7、同等学力人员的第四个材料“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凡2006年以前考取的均需提交原件,并把形成时间(取得时间)、份数填上;凡2006年及以后考取的,未发证不用提交,但必须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8、对于不需要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的,均需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附件一:学位论文答辩会安排情况备案表报送要求

附件二:各类别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新)

学位办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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