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说明
(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说明
1.硕士学位论文凡评阅意见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上半年)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2.凡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合格”,但在评阅意见中指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位办领取表决票时一并提交一份《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
3.论文评阅水平为“优秀”或“良好”者,若评阅意见中专家给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则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最后形成学位档案材料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4本,硕士3本)及其电子版,均应是修改后的、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学位论文。
5.各答辩委员会与学科组应认真审查,严格要求,学校将对最后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凡不按要求修改、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yjspy@sdnu.edu.cn),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各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应在本单位网站及宣传栏等进行公告,对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应在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告(校北门口两侧,可与宣传部联系)。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减少答辩委员人数。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本专业答辩人数的1/3。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与答辩人合影,照片存档。
(四)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的聘任要严格遵守《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答辩委员会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减少答辩时间或降低答辩要求。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学科专业若临时调整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时间、地点,应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对未按学校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学科专业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重新组织答辩。
4.为规范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61-80864)和电子信箱(Email:yjspy@sdnu.edu.cn),接受研究生及教师的广泛监督。
(五)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的审核与提交
各单位务必于提交“授学位人员名单”(6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附件2),保证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系统中“未上报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申请者将不授予学位。
二、关于学位信息上报的说明
学位授予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重要学位信息材料,涉及到学位授予的汇总、统计、发布和学位证书的打印、发放、认证等方面,各单位及各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
1.各类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44.8.24/pyxx/login.aspx)——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
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毕业生需要和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6180864。
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毕业生请通过此网址(http://210.44.8.24/xwphoto/regit/pupload.aspx)上传,上传的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不得大于12 K,背景为深蓝色,与上交的纸质照片(制作学位证书)为同一底版,必须以管理系统中一致的身份证号命名,上传后次日可以从管理系统中查看。
2.管理系统中打印“信息确认表”需要下载并安装插件/Article/peiyangcms/ywskc/200610/CellWeb(5[1].2.4.1220).rar。
打印出的“信息确认表”必须带照片,无照片者其学位信息不予上报。
3.各研究生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上报且将打印的“授学位信息表”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培养单位。
三、关于学位档案材料的几点说明
学位档案材料是证明研究生获得学历、学位的重要材料,为方便各单位和相关研究生整理并形成学位档案,特说明如下:
1.目录的填写可以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但不要涂改,应保持整洁。
2.“形成时间”的填写具体到月即可。其中,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培养工作登记表、毕业审批表等所有填写的表格,形成时间均为填表时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即为论文封皮上的提交时间;答辩记录、表决票的时间即为答辩时间;学位证书复印件形成时间为2011年6月,份数为“1”;论文评阅意见书、评议书形成时间可不填写。
3.关于“份数”一栏,按实际份数填写阿拉伯数字。但有两处需注意:
(1)第二个材料“授予学位审批书”提交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盖章审核后一份返回培养单位,一份留存学位档案,所以目录中的份数填写“1”(一份即可);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需提交三份,其中一份存入学位档案,所以份数也是填写“1”。
4.关于“培养工作登记表”的提交。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关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籍材料存档要求的通知》进行整理,份数为“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和教育硕士研究生按在职教育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整理,份数为“1”。
5.对于不需要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的,均需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附件:1.《答辩工作安排表》
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