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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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的说明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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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说明 

(一)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的说明

1、凡评阅意见书论文水平为“不合格”者,今年上半年不能参加论文答辩,需结合专家所给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至少半年的修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2、评阅意见书论文水平为“合格”及以上者,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的,在参加答辩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需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领取表决票时提交学位办,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答辩意见为“稍作修改后答辩”以及专家评语中有明确修改意见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1)报学位办,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2、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及宣传栏等进行公告,对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应在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告(校北门口两侧,可与宣传部联系)。 

3、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学科专业若临时调整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时间、地点,应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对未按学校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学科专业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重新组织答辩。 

4.为规范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31-86180863)和电子信箱(Email:songqiang@sdnu.edu.cn),接受研究生及教师的广泛监督。

(三)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研究生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数的1/3。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4、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要有现场照片,答辩完毕要与答辩委员合影,照片粘贴至“授予学位审批书”存档。 

(四)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的网上审核与提交

为保证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于6月14日(提交“授学位人员名单”)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管理系统中“未上报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申请者将无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关于学位信息上报的说明 

学位授予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重要学位信息材料,涉及到学位授予的汇总、统计、发布和学位证书的打印、发放、认证等方面,各单位及各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44.8.24/pyxx/login.aspx)——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具体操作细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学生管理系统”中论文题目与最终提交的论文题目不一致的,必须找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修改,确保高度一致,否则无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各研究生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上报且将打印的“授学位信息表”交所在培养单位。 

三、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1、各单位应于6月13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见附件4)。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务必于6月14日—15日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授予学位材料: 

(1)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5,请下载此新模版,以往模版废止); 

(2)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并签字); 

(3)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第二期缴费单据; 

(4)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此照片用于贴学位证书,务必与管理系统中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姓名。照片暂由各单位收存)。

凡不按期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无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6月29-30日,各单位向学校统一提交以下材料,形成学位档案: 

(1)申请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各类别研究生“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学位档案相关材料的整理、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6

(2)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以“学院简称_学号_姓名”命名,按类别存放文件夹,博士生提交最终论文电子版时除word版本外,还应提交一份完全对应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电子版拟于6月20日前收齐);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存档纸质学位论文(博士5份、硕士4份)。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附件下载

1、答辩工作安排表 

2、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申请、审核工作操作指南 

3、学位信息填报、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注意事项 

4、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样式) 

5、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6、关于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填写的几点说明 

学位办 

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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