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受理学位申请及论文抽审名单的通知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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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位申请人: 

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和学校审核,现将今年上半年受理学位申请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各学院和申请人认真核对,有异议的请与学位办联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已授学位人员的论文进行抽检已经成为上级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确保论文质量。近期,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分别公布了2015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我校个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还有待提高。为增进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现对本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对本次学位申请人统一组织匿名评审范围及提交论文篇数如下: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一式2份;  

2、申请校级优秀论文的研究生一式2份;  

3、创新资助研究生一式1份;  

4、发表科研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一式1份;  

5、以往申请学位但未能通过论文预审或者重复率检测的一式1份;  

6、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者论文复检未通过的研究生一式1份(自费);  

7、所有博士研究生一式3份(不属于第2、3条情况且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除外);  

8、学校抽审的部分专业和类别的研究生一式1份。  

以上具体名单见附件2。抽审论文篇数按单项最高篇数提交,不重复累计。自本学期开始,我校学位论文抽审比例根据学院上年度学位论文抽审成绩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办法为:学院抽审成绩全校排名前30%的,按10%比例抽审;排名后30%的,按30%比例抽审,其余按20%比例抽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按50%比例抽审。  

二、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匿名评审外(送往高等院校),各分委员会还应按照学校新颁布的学位授予细则及办法规定的评审数量(同等学力3本,其余类别硕士各2本),组织好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应聘请一位从事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工作且为学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论文评阅的相关要求,认真选聘评审专家;鼓励各单位进行集体盲审(自行联系兄弟院校相关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凡是采用双盲匿名评阅书进行盲审的单位,请在专家反馈的评阅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无效。论文评阅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全日制教育硕士(各学科教学领域)、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提交外审论文的同时,需附相关匿名视频光盘(请将光盘袋粘贴到论文封面的内侧)。全日制教育硕士另需附一份B5纸张打印的教学录像文字说明(一般不超过2000字)和一份B5纸张打印的“基本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和评阅意见书装订在一起)。以上两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附的光盘,只能注明专业和学号,其他信息不能显现。  

三、论文提交事宜  

凡被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由学位申请人把下载所属类别的“学位论文匿名外审评阅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并将专业、方向、论文题目等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评阅书夹到学位论文封皮后,连同论文一并上交;博士研究生还需夹放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用于外审的学位论文,其封皮和论文内容中不能显示论文作者、导师等相关信息;论文中“发表期刊论文”部分,请按“文章题目、刊物名称、作者位次、发表状态(已发表/已接收)”的格式列出成果清单;“致谢”部分应删除。自费外审的要提交相应的评审费。

学院收齐各类别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后,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14日上午长清湖校区各学院报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14日全天千佛山校区各学院报送到研究生院保密室(学校网球场北侧小楼二层)。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外审论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论文评阅意见书反馈  

学校统一组织匿名外审的“评阅意见书”返回登记,加盖学位办公章后转所在学院,通过评审的(包括学校组织的评审和有关院系组织的评审)方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没有通过评审的或评阅意见没有返回的,不能组织论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学位论文匿名外审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审核通过的各类学位申请人名单

2、学校统一匿名外审名单

3、课堂基本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

4、各类别匿名评阅意见书下载

学位办  

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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