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taoyet
上传时间:2010年01月20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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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一、接受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以及所必需的国家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3)。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2010年4月14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各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单位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有关要求见附件2-2、2-3),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继续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检测,鼓励各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于存在“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将推迟受理其学位申请时间。 

学校于4月15日—16日受理各单位的上报材料,审核本次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全日制研究生由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核。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 

(2)数据库(格式见附件5,与以前有变化

(3)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 

(5)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2005级同等学力除外);《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6,在职办审核) 

(6)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学校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答辩材料准备 

申请者所需的论文答辩材料可根据自己所属的类别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学位与培养表格”栏目中下载最新的表格材料,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见附件10)执行。 

论文封面、答辩表决票由学校发放,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根据审核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统一领取发放。 

三、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依据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博士学位申请者全部由学校组织“双盲”匿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2-4)。 

对硕士学位申请者,依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暂行办法》(见附件2-5),由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送校外“双盲”匿名评审。具体抽查名单将于4月18日在研究生学院网上公布。2008级以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第二期学费缴费金额也将在网上公布,请各学位申请人核对,如有问题,请于4月20日上午12点前联系在职教育办公室(0531-86180862)。 

依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暂行办法》(见附件2-6),凡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下载专区下载),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 

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在组织论文答辩时,要在采取即席答辩的同时,保证每位答辩委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各专业论文答辩情况。 

四、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25日左右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各单位应于6月10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表决票见附件8)。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务必于6月11日—12日向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报送以下授予学位材料: 

(1)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样式见附件9),此名单务必于管理系统内通过审核的名单完全一致。

(2)申请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下载表格中不同类别“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存档纸质学位论文(博士5份、硕士4份)及论文电子版 

(4)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 

(5)2008级以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第二期缴费单据 

(6)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蓝色背景,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与管理系统中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姓名。照片暂由各单位收存) 

凡不按期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授予学位问题。 

五、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批,否则答辩无效;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上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表 

2.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规定(6个文件)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 

4.山东师范大学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5.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6.非全日制研究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在职办审核)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 

8.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样式) 

9.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0.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二O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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