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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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位档案上报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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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为做好今年下半年学位档案材料受理和毕业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学位档案材料及毕业、学位证书发放要求

1、个别单位今年没有使用新版《学位授予审批书》,还需要填写出席大会的应到及实到人数,12月30日下午开完学位会以后,会在群里公布,请注意查看并填写上。同时,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一定要注意和强调今后统一使用新版的不需要填写人数的审批书。  

2、2017年1月3日、4日,统一受理各学院的学位档案材料及纸质论文,受理地点:千佛山校区办公楼学位办(0332室)。考虑到下半年授予学位人数较少,长清校区不再设受理地点。  

具体材料:每位授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每人1袋)、除档案袋里的学位论文外另送博士论文3本、硕士论文2本,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以专业为单位的上报。学位办将抽查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是否完全对应,不一致的将扣发学位证书。  

二、证书发放事宜

1、学位档案材料齐全的单位,现场发放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档案材料未交齐的不予发放。

2、研究生领取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各类研究生均需办完退宿、退证等离校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离校审核证明到各学院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相关档案材料,各单位要做好签领手续。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研究生院负责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随档案发至其单位或者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各学院领取。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时间,要指定专人负责学位证书和有关档案材料的发放工作。原则上各种材料不能代领,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若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领,务必检验代领人的证件并签字。各单位要保存好证书发放签字单,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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