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taoyet
上传时间:2009年11月16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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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及《山东师范大学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说明

1.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下半年)答辩。 

2.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合格”,并且在评阅意见中指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位办领取表决票时一并提交一份《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 

3.论文水平为“优秀”或者“良好”者,若评阅意见中有专家给出的明确的修改意见,则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最后形成学位档案材料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5本,硕士4本)及其电子版,均应是修改后的、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学位论文。 

5.各答辩委员会与学科组应认真审查,严格要求,学校将对最后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凡不按要求修改、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暂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见附件)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yjspy@sdnu.edu.cn),经审核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各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应在本单位网站及宣传栏等进行公告,对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应在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告(校北门口两侧,可与宣传部联系)。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减少答辩委员人数。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能超过答辩人数的1/3。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与答辩人合影,照片存档。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的聘任要严格遵守《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答辩委员会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减少答辩时间或降低答辩要求。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上学期,督导组重点对各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着一些不严肃、不规范的现象,希望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答辩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及研究生学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力度,对未按学校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学科专业、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4.为规范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61-80864)和电子信箱(Email:bihualin@sdnu.edu.cn),接受研究生及教师的广泛监督。

附件:《答辩工作安排表》

研究生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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