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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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各学院和广大研究生请参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并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查看。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审环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检测账号开放时间9月15日—9月20日,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账号开放时间9月27日—9月30日,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见附件4。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论文预审工作原则依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执行(第七、八条暂不执行)。各学院、学科必须认真组织预审环节,以真正帮助研究生提高其学位论文质量为初衷,切实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把好关并认真填写《预审意见书》。每位研究生要根据《预审意见书》,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以及预审工作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请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和统一报送,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做好学位授予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学校于10月11日在千佛山校区办公楼相关科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各类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10。  

2、需报送培养办审核的材料:  

《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审核通过(由培养办工作人员签字)后将其中一份报学位办备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实践手册2份(仅全日制专业学位提交实践手册)。  

3、需报送学位办的材料:  

(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附件5,含电子版)及完全对应的数据库电子版(附件6);  

(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7);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8,含电子版);  

(4)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9);  

(5)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及检索证明(即审即退);  

(6)学位论文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1份。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附件,不要再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0)执行。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依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学位论文抽审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5〕22号)执行。为进一步加强论文抽审力度,学校将依据各学院上年度的抽审结果优良率以及不合格率动态调整对各学院学位论文抽审的比例。学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4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评审份数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每人3份,其余类别2份)。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主动与兄弟院校的同专业院系联系,对本学院学位论文统一组织或者按比例组织一定数量的“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评阅(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基本技能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安排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12月7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12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12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附件下载:

1.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2.2016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清单  

4.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注意事项  

5.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  

6.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9.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  

10.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及答辩审批材料清单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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