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现将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学位委员会”栏目)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换届,并按时上报分委会名单。
二、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及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公室。
三、联系人:宋 强 0531-86180863 Email:songq0916@qq.com
附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