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研字[2016] 16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结合《山东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经研究,学校决定于近期启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各学位授权点办出特色;构建并逐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学校发展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自我评估总体工作方案,审定各评估学位授权点的具体评估方案和自评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分析后上报相关评估材料,统筹协调自我评估工作。
学位点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组织形式
自我评估由研究生院组织,协调有关学位授权点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各评估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对跨学院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中心)组织协调)负责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具体工作方案、自我评估的材料组织、拟定最终评审外聘专家、开展评估等工作,根据学校反馈的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要求编写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表格。
四、评估范围
本轮学位点评估分为两个步骤和层次开展。本次参加评估的为学校现有的除数学一级学科外的其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个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一级学科。具体为: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
其余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及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授权类别的评估工作安排在第二步骤再行开展。
五、评估方式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估,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评估。
六、评估标准和内容
评估标准体现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要达到各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和专业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校办学定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制定我校自我评估基本数据表,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七、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各评估学位授权点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评估精神和文件要求,填写自我评估支撑数据表,编写自我评估报告,结合学校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位点进行自评打分。(2016 7月15日前)
(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对各学位点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有关学位点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各学院。(2016年9月30日前)
(三)各学位点结合反馈意见,制定并上报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2016年10月31日前)
(四)各参评单位、学位点按照改进提升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自我评估报告、支撑数据表等材料进行优化完善。(2017年-2018年上半年,具体安排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八、结果处理
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将结合学科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和各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自我评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各学位授权点带头人是自我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真实无误,并按评估要求准备相关评估材料。
附件下载: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3、学位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支撑数据表
6、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