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6] 20 号
各有关学院:
为有效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5年开展了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并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06]4号文)精神,现将我校部分硕士学位授权点参加省级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涉及我校的有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环境科学等6个硕士点。
二、本次评估包括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根据鲁学位[2006]4号文件的要求,我校自评和报送评估材料按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科点自评阶段。
本通知下发后至5月10日,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参评学科点进行自评。重点对照“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暂行)”和本学科点的实际情况,填写《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形成各学科点的自我评估报告。
各学科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获得授权以来研究生培养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应主要反映出本学科点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导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积极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所采取的有效举措。自我评估报告的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5月10日前,将填好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和自我评估报告各一式2份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和对每个学科点基本状态进行评价阶段。
5月11日至15日前,学校对各学科点的基本状态进行评价,逐点审核《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和自我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学校评估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材料修改和上报阶段。
各有关学院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对上报材料进行修改定稿,印制上报材料。5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1、自我评估报告一式6份;
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一式6份;
3、抽查的学位论文(根据省学位办公布的名单和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学位办。
三、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和各学位授权点基本数据表的填写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无误。
各学院要以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增强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改善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条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1、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
2、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暂行)
3、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
研究生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