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
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鲁教研字〔2008〕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进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研究生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任。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富民强省提供了高层次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正处在内涵与外延协调发展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研究生教育工作要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由外延发展的同时,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在努力建设研究生教育大省的同时,实现向研究生教育强省的转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2、一流的导师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最重要的保证。研究生教育的关键在于质量,质量的关键在于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导师。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和道德素质、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指导能力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的未来成长。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含军事院校)共有研究生导师9183名(含博士生导师1324名)。在学历结构上,具有博士学位的4128人、硕士学位的2613人、学士学位的1585人,分别占导师总数的45%、28%和17%。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404人、35-45岁的5263人、45-55岁的2638人、55岁以上的878人,分别占导师总数的4%、57%、29%和10%。在指导研究生数量上,每位博士生导师平均指导4.3个博士生,每位硕士生导师平均指导6.5个硕士生。在学位点分布上,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有博士生导师3.8人;每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有硕士生导师6.2人。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明显改善,中青年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壮大,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建设成效显著,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同时,还应看到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总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数量还很不足,特别是有国外学术背景和留学经历的研究生导师数量较少;新增导师缺乏系统的指导和培训,指导研究生的经验不足;部分研究生导师责任心不强,投入精力不足;研究生导师成长环境、管理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十一五”初,我省启动了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高教强省”行动计划和以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为宗旨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和发展平台,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提高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二、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以总量发展、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加强管理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心,以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重点,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
5、总体目标:
---总量发展。适应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导师队伍。“十一五”末研究生教育总规模达到10万人,研究生导师总量达到12000人,研究生教育生师比控制在8:1以内。
---提高水平。引导研究生导师加强师德修养、学术修养,大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和管理水平。加强科研攻关力度,激励广大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出成果,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优化结构。一是提高学位层次,原则上新增研究生导
---科学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一整套切合实际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使研究生导师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有利于选拔和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积极性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6、科学制定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规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学位点发展的需要,结合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合理配置学科带头人岗位和研究生导师梯队。
7、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培育领军人才。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依托,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
8、加大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储备后备人才。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访学或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跟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9、拓宽研究生导师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引优秀的、具有海外工作经历的学者加盟到研究生培养的行列;注重从培养单位以外吸收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参与应用型学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10、坚持按需设岗。各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的办学条件、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以及研究生招生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
11、严格导师遴选标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导师遴选应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遴选中,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坚持对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要求,又要重视对教学工作及成果的评价。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研究生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岗位。在导师遴选中实行导师资格复审制度和师生双向选择制度,真正做到研究生导师遴选有上有下,评聘分离。
12、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以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实践经验,以及国家、省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对在岗研究生导师定期举行“导师沙龙”、“导师论坛”和培养经验交流等活动。
13、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制。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应把传授知识、培养研究生独立的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研究生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义务,注重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
14、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导师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大力倡导“宽容、兼容、包容”的“三容”团队精神。
15、扩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自主权。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方面,研究生导师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16、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参与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的评聘、考核等工作中应广泛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建立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反馈机制。
四、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
17、加强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不断研究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确保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8、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导师遴选、培养、培训、管理等各项政策及时进行梳理,不断制定和完善,做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19、加大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省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人才引进、导师培养、培训等给予经费支持,最大限度的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设立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或专项资助基金。
20、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办法,实行研究生导师定期述职制度,对研究生导师的业务水平、科研情况以及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
21、完善研究生导师奖惩机制。全省每3年评选一次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鼓励和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定期评选奖励优秀研究生导师。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22、建立和完善全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为依托,构建全省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和交流平台。加快研究生导师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