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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xwb
上传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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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0号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一般情况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兼顾行业产业等校外兼职导师、合作导师。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自身修养,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善于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重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

(三)素质能力过硬。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近3年发表高质量科研、教研成果,主持或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充足;注重教书育人,善于教学改革,近3年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在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四)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及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校级重要奖励、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五)行业产业导师等合作导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行业产业背景,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密切,参与高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实习实践课程建设和教学、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工作。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近5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均未实现高质量就业;导师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推荐优秀的情况。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将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事宜通知各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按条件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及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家组审议,确定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

(五)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异议期结束后以校级文件予以表彰。

第五条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候选人将从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推荐产生。

第六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导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9〕43号)作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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