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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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及推荐第四届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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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研字[2015]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第三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和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导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优秀导师评选工作严格遵循“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2、校级优秀导师选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09]43号);省级优秀导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两个文件见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

3、省级、校级优秀导师分别申报、评选,申请人也可同时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省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省级优秀导师,获得过校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校级优秀导师;申报省级优秀导师的必须为本届或往届校级优秀导师。另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要求,所推荐的省级优秀导师候选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2届毕业生。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4、本届拟评选校级优秀导师20名,推荐省级优秀导师5名,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设限定。

三、评选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将《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以及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导师按照条件自愿申报。

2、申报省级、校级优秀导师者均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1,填写要求见附件2)。表中所填写的各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项目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和承担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在认真审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

4、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连同两个表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下载: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3、《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

4、《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5、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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