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第二届学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和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本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继续严格遵循“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条件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09]43号,见附件)。学校拟评选30名第二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不对各单位限定推荐名额。往届省级和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见附件)不再参加本届校级优秀导师的评选。
二、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另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2]3号)要求,所推荐的省级优秀导师候选人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8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本次省教育厅给我校的候选人名额为4人,学校不对各单位限定推荐名额,校级优秀导师可优先推荐,前两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省级优秀导师的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将《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以及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导师,导师按照条件自愿申报。申请校级优秀导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申请省级优秀导师者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表中所填写的各项获奖和科研项目要提供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承担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在认真审查《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相应级别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于
3、9月18前,研究生学院汇总、审查申报材料,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和参加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推荐名单。
4、
附件下载: 1、《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
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及其填表说明
3、校优导师汇总表和省优导师汇总表
4、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5、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6、往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
7、关于推荐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