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与形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集中实施的专业实践活动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科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包括教学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管理实务和其他社会实践等。专业实践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明确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价值定位和方法途径,不断构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工作机制。
二、专业实践的实施
1、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工作在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具体要求,制定本专业具体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大纲》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大纲包括:专业实践的目的与意义、形式、内容与要求、工作量、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等;专业实践计划包括组织与领导、日程安排、实践单位的确定、师生互选、方法与指导、准备工作、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考勤办法等。
2、专业实践工作根据本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大纲》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有序开展。
3、对于必须在校外实践单位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统筹下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按比例选聘校外指导教师,联系落实专业实践单位,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完成专业实践工作。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实践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可进行自主实习。自主实习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可由实习单位具有校外导师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自主实习的数量。
5、研究生院将根据专业实践实施计划进行检查、督导。
三、专业实践的考核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进度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最终连同相应的附件上交各学院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艺术硕士实践活动成果须包括展演影音资料,其他专业硕士须提交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成果支撑材料。并作为研究生学位档案的组成部分存档)。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2、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院存档。
3、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应在2019年1月份前完成。
四、其他
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单位、指导教师(双师)汇总表须于2018年10月15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665213@qq.com。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