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第三届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自2015年10月成立4年来,督导组成员认真履职、兢兢业业,在研究生招生、课程教学、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开展了督导工作,切实促进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依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本届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任期即将期满,学校拟于近期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进行换届,遴选聘用第四届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组成
1.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2.教学督导组受校长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安排督导组的具体工作。
3.督导组由7-10人组成,设组长1名。
二、选聘条件及聘任办法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2.师德高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4.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由研究生院遴选,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5.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三、工作职责
1.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2.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3.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4.定期参加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信息,并向研究生院和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四、选聘方式
采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选聘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单位需征求候选人本人同意。
研究生院在培养单位推荐人选中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聘任。
五、其他事项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表格一份(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dnupyb@126.com。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