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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UATE SCHOOL
关于统计2020年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pyb
上传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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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在读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理论成果或取得高层次实践成果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同时为我校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现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流程及范围

1.成果获得者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在管理系统中上传(论文类成果需含封面、目录、正文页,实践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等);然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11月5日前送所在单位初审。

2.各单位初审后在系统内审核通过,然后将发表/获奖时间在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范围内的项目导出《统计表》,筛选保留符合统计条件的成果,同一项成果多人填报的只保留位次最前的一项。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nupyb@126.com,纸质版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于1月8日前交两校区培养办。

注:论文和实践两类成果分别汇总上报。

1)论文类统计条件:参照《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山东师大党办字[2018]6号)》第六条,E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人文社科类可以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各单位在系统中将名单导出后,保留符合统计条件的成果,然后最右侧增加“是否有教职工参与”、“认定级别(A、B、C、D、E级)”二列并如实填写,最后命名为“xx学院20xx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论文类”;

2)实践类统计条件: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比赛及评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山东省教育厅评奖一等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不设三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其他奖次依次递减。各单位在系统中将名单导出后,保留符合统计条件的成果,命名为“xx学院20xx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实践类”。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应如实登记,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论文类不需提交检索报告,学校将对论文收录情况进行统一检索被转载或收录的需加备注,按其最高级别进行认定。

3论文类必须为统计日期范围内正式发表(以统一检索收录情况并有年、卷、期号为准),实践类必须印发获奖证书或在官方网站正式公告。接收待发及Online的尚未印发获奖证书的下一年度申请。

研究生院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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