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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第九届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pyb
上传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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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凝练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提升申报质量,精准对接第九届国家、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见附件1)要求,以及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内容

已申报项目需在前期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材料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再梳理,并按照新版申请书(附件2)格式,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本次仅完善申报内容,不再组织其他成果申报。

申请书完善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新版申请书不再区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但申报类型没有发生变化,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含课程思政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九个类别。

2.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推荐参评省级特等奖的教学成果不低于4年,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个(人)。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2项。

4.完成人除了需填写主要贡献外,需要填写政治思想表现情况及对成果的政治审查意见,由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完成。

5.申请书需提供支撑材料(封面及目录要求见附件3)。(1)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2)主要内容应为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明细表对应位置应注明支撑材料展示网址链接),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等;应列出材料目录;A4幅面,竖装格式,不超过50页码。

二、评选及推荐

1.材料申报。已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提交新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版及支撑材料pdf版)各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完成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填报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两校区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sdnupyb@126.com。

3.校内评选。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确定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范围,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推荐参评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按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要求,在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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