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GRADUATE SCHOOL
关于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作者:sunf
上传时间:2012年12月12日 15:5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现将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学院认真执行。  

1、高校教师课程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因本学期不要求脱产学习,未上完的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定好上课时间后务必报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备案,否则学生未选课的成绩不予登录。今年暑假将安排高校教师的3门公共课,“高等教育学”和两门政治课,具体上课安排另行通知。  

教育硕士课程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并严格规范课程名称与开课学期,今年暑假将安排教育硕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学习。  

同等学力课程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制定,对于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环节,同等学力学员不必参加,但须另外加修2门专业课程;节假日授课专业的教学计划不得超出全日制研究生本学期开设课程范围。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工作中要统筹与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安排,尤其是要避免在时间上与公共课成发生冲突。各学院务必于2009年1月12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安排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程,并将专业课程表(系统内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学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备案,对于未经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教学计划,不予认可。  

3、研究生选课系统将于2009年1月14日——18日开放,请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并认真核对选课结果,逾期系统将关闭。研究生选课系统将于开学后第三周(2009年3月9—13日)再次开放,研究生在此期间可以修改自己的选课结果,逾期系统关闭后选课结果将不得更改。  

4、各学院应充分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根据不同的培养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和提高教学效果;鼓励非全日制研究生参与教学与科研活动;加强案例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创造条件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  

附:公共课安排  

周二上午1-4节:教育硕士《基础英语》 上课地点:3311  

周二下午1-3节:教育硕士《教育技术学》 上课地点:4201  

周三下午1-3节:教育硕士《教育心理学》 上课地点:4201  

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  

2009.1.5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