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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sunf
上传时间:2012年12月12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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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鲁学位办[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0年8月31日以后在我校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名额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今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是科学学位3个,专业学位12个。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不限制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特别是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申报。  

三、推荐程序

1.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会议,传达文件,部署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2.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分别对本单位推荐的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进行评审,超过2人的要按照成果的创新水平进行排序。  

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由MPA中心组织评审推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向省里推荐的成果名单。  

四、材料报送

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见附件)。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附原件(审核后退回)。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于3月23日下班之前将本单位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附件)1份,以及所有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在职教育办公室,联系人:于霞,86180862。  

2.3月25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3月29日前,被确定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研究生完成网上评审提交工作(要求见附件)。  

六、其他

1.涉密成果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2.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2、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网上提交要求

4、各单位2011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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