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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上传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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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现将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要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者,需学位点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连同教学计划表一起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否则,该课程将不计学分,并按要求需重新开课。 

二、2011级博士生和硕士生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专业课程由各单位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并要避免与公共课发生冲突,如因上课人数较多需要安排大教室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室申请表》于2011年12月15号之前报研究生学院。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专业课的安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安排“2011—2012第二学期”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并将教学计划表(管理系统中打印)报研究生学院。

三、研究生选课系统将于2012年1月5日—14日开放,请通知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并认真核对选课结果,逾期选课系统将关闭。研究生在规定选课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选课结果,逾期选课结果将无法更改。

四、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克服困难安排好教室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继续对各单位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经批准、无故不上课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选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2、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合堂教室上课申请表  

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 

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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