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届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6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经研究,学校于6月20日-28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第一轮:2024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后续核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核查内容
对各学院(部)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情况。具体包括:
(一)毕业去向数据
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见附件5)要求,审核各类型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同时重点核查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信息。
(二)错误信息数据及监测异常数据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信息,包括“数据导出”栏目中“本校就业单位信息有问题的毕业生信息”栏目导出的错误数据;
2.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统称“省就业网”)的“国网反馈情况”栏目信息等;
3.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就业数据监测”栏目推送的监测异常数据;
4.省就业网“就业监测预警”栏目反馈的扎堆就业(疑似虚假就业)等异常数据、专业不符单位信息、灵活就业率提醒信息。
(三)举报线索问题
1.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反馈的举报线索问题;
2.省就业网“就业信息问题反馈”栏目的举报线索问题;
3.部、省公布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反馈的举报线索问题;
4.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本科生就业方面,changqingjyzd@163.com)、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就业方面,sdnuyjsjy@sdnu.edu.cn)邮箱反馈的举报线索问题。
三、核查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6月20日—21日)
各学院(部)通过省就业网、省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系统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自查工作。要将自查详细过程及问题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在省就业网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对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数据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学生进行核实;对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不合理数据情况,辅导员在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沟通、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工作记录,留好工作过程性资料;对举报电话、邮箱等其他途径反馈的问题数据线索信息,及时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填写问题线索核查反馈表(见附件4)。自查报告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后,于6月24日送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每轮数据核查后,均要形成自查报告。)
(二)学院(部)间互查(6月22日—24日)
各学院(部)领导牵头组建专班,成立由学院副书记为组长、3-5名辅导员为成员的互查小组,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见附件2),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通过省就业网设置院院互查权限,对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和就业证明材料开展院系全面互查。互查过程中要核查所有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重点核查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以现场访谈、电话访谈、视频访谈、实地走访等综合核查方式进行。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在省就业网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互查小组组长要在形成的互查报告上签字,互查报告(见附件3)于6月24日送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级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部)承担连带责任。(每轮数据核查后,均要形成互查报告。)
(三)校级核查(6月24日—25日)
院院互查结束后,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进行校级核查,及时纠正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同时,重点核查院系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行为,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学校就业数据真实可信。
在对毕业去向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认真总结,形成自查记录材料(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和学校自查报告。学校自查报告须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分别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毕业生本人核验
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后续通知及时完成阶段性就业信息录入工作,同时组织所有毕业生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去向登记确认”栏目对本人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等信息进行确认核验,对于反馈有问题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处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准备省级核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根据离校时间部署高校现场交叉互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上级要求
(一)认真对照核查。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就业监测工作专项核查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统筹,对本学院(部)和院院交叉互查的毕业去向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二)严格实名操作。全面落实毕业去向数据审核、核查实名责任制,在“院系审核-院系自查-院院互查-校级核查-学校互查”等环节,实现实名到人,责任到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保数据安全。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就业数据信息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妥善存储保管,就业工作过程数据一律不得公布、上网、传播,确保就业数据安全。要建立涉就业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对涉就业舆情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做到有效处置。
(四)严肃落实整改。经教育部或省级核查属实存在问题的学院(部)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根据问题清单记录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
(五)严明结果运用。对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纳入“红黄绿”亮灯分类管理服务“一票否决”红灯警示清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提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五、其他要求
(一)开展互学互鉴
对于在核查中发现各学院(部)关于就业监测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学校将及时开展就业统计工作互学互鉴交流活动,做好典型宣传。同时,及时将优秀做法纳入学校就业监测工作方案,不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院(部)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学院(部)就业监测工作自查,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为毕业生建立就业档案,材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核查学院要对被查学院(部)的就业分类准确性、材料规范性和完备性负责,对于核查时未发现问题,但在其他各级各类核查中发现就业造假问题的,相关互查学院(部)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肃违规整改
凡是在校级以上核查属实问题所在的学院(部),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压茬推进。整改后的学院(部)要重新按有关要求递交本学院(部)的去向落实情况。整改结果要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学校党委审查备案。
本科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褚庆成,86181916
侯玉娜,86181917
研究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鹏鹏,86182291
孙资程,86181072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2.各学院(部)毕业生监测互查工作任务一览图
3.关于XX学院(部)XX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核查意见
4.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线索核查反馈情况统计表
5.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