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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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治学·修身”学术论坛管理规范(修订)
作者:研究生院
上传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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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治学•修身”学术论坛(以下简称“学术论坛”)系统架构,明确举办方式、论坛内容、活动流程和要求,使学术论坛活动常规化、系统化,突出主题,办出特色,加强思想引领,交流创新成果,感受大师魅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论坛主题和形式

第二条 学术论坛是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高水平系列论坛,其宗旨为立足发展前沿、荟萃科技人文、活跃学术思维、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涵养。通过分享名家大师、专家学者、模范人物和优秀同辈的学术思想、先进事迹和创新历程,为研究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启迪人生智慧、感化道德精神、锻造学术素养、升华科学信仰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学术论坛由名家名师讲座、“师说”导师大讲坛、“科研伦理”院长论坛、“初心”讲坛、研究生学术活动等组成。其中名家名师讲座、“师说”导师大讲坛、“科研伦理”院长论坛、“初心”讲坛主要通过讲座的形式开展,主讲人应由校内外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模范人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院长、各专业领域成绩斐然的中青年学术精英担任;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博士生学术论坛、硕士生学术论坛、博硕本圆桌论坛和研究生创享论坛,主要通过讲座或者沙龙的形式开展,可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成长经历丰富的优秀博士生或硕士生担任主讲人。

第四条 学术论坛应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讲座选题必须突出相关领域的学术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紧密切合各学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秉持“学术研究无界限,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坚持论坛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理论问题有深度,现实问题有高度,发挥论坛的思想引领、文化引领作用,打造丰富多彩、有序多样和菜单式的校园学术文化活动体系。

第二章 举办方式与要求

第五条 学术论坛由研究生院联合各单位共同举办;研究生院设立专项基金提供经费保障,各单位选配优秀教师或学生骨干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术论坛常年举办,以一年为活动周期,遵循随举办随申请的原则。每年3月初研究生院发布启动通知,接受各单位的申报,每年的12月底停止接受申请,进入总结阶段。学术论坛采用统一名称、标识(Logo)和宣传海报模板,统一经费使用办法和必要协调支持等。根据实际情况,论坛举办方式可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第七条 职责分工。研究生院主要负责确定论坛主题,制定管理规范,监督举办过程,提供经费支持,统一宣传方式,汇总学术论坛成果;申请单位负责策划选题申报,活动组织实施,宣传并提交成果。

第三章 申办流程与审批

第八条 学术论坛举办流程,按先后顺序包括:申请、审批、实施、反馈和验收。

1.申请。主讲人由各单位发起邀请,并对受邀人的资格进行政治和学术双重把关,提前至少一周与研究生院联系,确定举办期数,制作海报。电子版海报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数字校园”或手机端“e校园”一站式服务中“讲座、论坛、报告会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活动类别填写研究生“治学•修身”学术论坛,并将电子版海报以附件形式上传。

2.审批。研究生院在收到线上申请后,依据相关规范审核活动信息。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主办单位至少提前3天通过电脑端“数字校园”或手机端“E校园”一站式服务中“宣传栏、横幅(标语)海报申请”模块申请所在校区校门口海报张贴,通过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各单位网络宣传平台和所在校区校门口海报张贴等方式进行活动预告。

3.实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学术论坛主办单位落实好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安排好论坛工作人员,组织好线上、线下听众,确保听众人数、会场设施设备安全和安全通道畅通。

4.反馈。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在论坛结束后 1 日内,在研究生院网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等宣传报道。如未按时提交新闻稿至研究生院网站,将影响本单位下一期的论坛申请。

5.验收。研究生院收到投稿1个月内根据论坛受益面、规模、实施过程、宣传效果和影响等审验,并通知主办单位经费申报事宜。

第九条 审批原则:

1.选题较好,切合论坛主旨,内容具有学术前瞻性和现实意义。

2.主讲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望。

3.活动准备充分,符合流程,配备专人组织实施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每月上旬将上一月举办的论坛资助费用一次性拨款至主讲人或者主办单位。

第十一条 活动资助标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9〕73 号)《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规范校内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9〕115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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