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竞赛基地、全体研究生:
2025年,我校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取得了突破性的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培养、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积极开拓创新,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和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创新实践之星”的参评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参加过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在全国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2025年度全国决赛一等级奖励或者2020年以来的学校历史最好成绩。
2.“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参与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组织、竞赛指导等工作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应为竞赛基地工作委员会成员或全国决赛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本次拟评选“创新实践之星”10名、“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获评“创新实践之星”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创新实践奖学金”,奖金5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候选人推荐。(4月9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推荐2人。
在2025年全国决赛中,获奖质量或数量取得明显突破的竞赛基地可推荐“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各竞赛基地应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推荐各竞赛基地的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每个基地最多推荐2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2.资格审查。(4月15日前)
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
3.学校评审。(4月25日前)
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创新实践之星”候选人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答辩。
四、材料报送
4月9日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基地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请表》《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到两校区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6;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08),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jiaoyu@126.com。
联系人:崔老师 86182290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