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第六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第六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驻济高校的全日制毕业年级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获得者均可参评。
二、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择优推荐一名济南奖学金候选人。
“济南奖学金菁英奖”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择优推荐参与市教育局“济南奖学金菁英奖”评选。
三、奖励标准
“济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3000 元,“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标准为每人 1 万元。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年级研究生;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15%(含15%)。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30% (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工作安排
1、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字〔2024〕41号)要求和各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公示,产生研究生济南奖学金拟获奖人选。
2、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点前,各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电子版发送至sdnuygbgl@163.com。
(1)附件3 《第六届“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附件4 《第六届“济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表格);
(3)推荐学生相关获奖及科研、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在支撑材料上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
(4)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事迹材料要求不超过2000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标题名称统一为“关于推荐XXX同学为“济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默认页边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在推荐评审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广大研究生向获奖同学学习,发挥奖学金评选的激励作用,确保育人效果。
3、“济南奖学金菁英奖”自“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择优遴选,并向有意在驻济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在济创业的获奖学生倾斜。“济南奖学金菁英奖”获得者优先作为济南市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报告团成员,到我市大中小学巡回报告。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工作过程中,需通过认真审核推荐学生的佐证材料及与学生本人沟通交流,确保其留济意向真实有效。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