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上传时间:2008年09月23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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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山东师范大学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接受申请和提交论文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为10月10日至15日。申请者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各单位应提前一周进行初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予以审核同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二、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取得相应的国家统一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者通过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已发表(或出版)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同意推荐,学位点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各单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包括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格式(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暂行规定》)等方面。各单位应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数据库(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申请者相应的材料(附件3)报送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全日制研究生由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负责审查,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在职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查。未经审核的名单及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提交申请学位名单,不安排论文答辩。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答辩材料准备 

申请者的答辩材料可根据自己所属的类别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学位学科”栏目中下载最新的表格材料,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所有需归档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需申请人、导师、单位负责人和答辩主席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见附件1)执行。

论文答辩表决票、论文封面仍由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发放。由研究生秘书根据同意受理学位申请的人数统一领取发放。 

四、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评议、答辩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附件9,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各单位在聘请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时,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类别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要聘请那些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在组织评阅论文时,要尽可能按专业采取“捆绑式”的评阅方式,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校外“匿名评审”,增强论文评审可比性、公正性。凡是统一组织学位论文校外“匿名评审”的学院,学校不再抽查其学位论文。 

为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仍将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并送校外“匿名评审”,抽查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附件10。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答辩时间地点应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并至迟于答辩前一周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在组织论文答辩时,要在采取即席答辩的同时,保证每位答辩委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各专业论文答辩情况。 

、学位审定与证书发放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各单位应于12月9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并最迟于12月10日向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报送拟授予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不按期报送材料者,不提交当次会议审批学位授予问题。 

各单位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的授予学位材料(附件11)有: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样式见附件7)、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根据类别所下载表格中的“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存档论文、论文电子稿、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第二期缴费单据等,收取的照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要求蓝色背景,与上传电子照片一致,贴学位证书用)暂由学院收存。材料不全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授予学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并逐个发放。 

六、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批,否则答辩无效;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学院对各单位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为规范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维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等日常工作,要按专业配备答辩秘书。要提前召开专门会议,并组织答辩秘书、学位申请者等人员学习学校有关规定,熟悉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各环节的规程及相应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布置本单位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

七、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质量,杜绝论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发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一定要对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消除隐患。同时,所有学位申请者必须提交“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样式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经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受理其学位申请。 

2、为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收藏质量,更有效合理地利用我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所有学位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向学校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具体要求见附件5《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要求》。 

3、关于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和存档学位论文的上报工作。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完整,不能有缺项和填写不全等情况。各单位在提交学位档案材料前应认真审查,每人一袋,袋中附有申请人“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并按目录清单顺序整理。根据学校综合档案室关于学位档案材料存档要求,参考其他学校做法,学位获得者应提交2张答辩现场五寸彩色照片(答辩会场全景学位申请人正面照和与答辩委员会现场合影照);博士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况录相光盘(光盘须按要求封装)。学位课程考试试卷不存入个人学位档案,由各单位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提交存档的学位论文(含各学院存档论文)应是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论文。存档论文须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发放的论文封皮(学位论文分类号请到所在单位查阅光盘版的《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存档论文份数为博士5份、硕士4份(含学位档案存档论文)。 

4、申请学位人员的有关信息是打印学位证书和授予学位的依据,要确保完整、准确。通过论文答辩的申请学位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或学位授予系统)进行 “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后保存、提交,打印并签名连同其学位档案材料一起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否则将不予发放学位证书。学位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学位信息的重要材料,涉及到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统计、发布和学位证书认证,授予学位信息系统中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不要出现空项。

5、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交第二阶段学费(论文指导答辩费)。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办公楼一层东)于10月9日-10日集中办理。凭交费单据方能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按时缴费者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 

6、本通知及相应附件、规定、表格均可从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http://www.yjs.sdnu.edu.cn)“学位学科”栏目中的“学位授予”相应栏中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培养与学位办公室信箱:pyb@sdnu.edu.cn。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2、山东师范大学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4、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暂行规定 

5、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要求 

6、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样式) 

7、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8、山东师范大学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表 

9、学位论文评阅评议要求和送评材料 

10、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和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1、各单位提交授学位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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