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对200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
作者:taoyet
上传时间:2008年10月29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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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11月10日—30日进行。为保障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论文答辩会安排及要求

为保障今年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单位答辩会的安排情况,请各单位务必于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工作安排表》(附件1)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taoyet@sdnu.edu.cn),经审核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与培养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二、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的要求

1、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下半年)答辩。 

2、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合格”,并且在评阅意见中指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位与培养办领取表决票时一并提交一份《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 

3、论文水平为“优秀”或者“良好”者,若评阅意见中有专家给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则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最后形成学位档案材料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5本,硕士4本)及其电子版,均应是修改后的学位论文。 

三、学位档案材料的要求

1、请各单位和相关研究生注意,务必下载使用新的档案材料目录(附件2),并按要求形成学位档案。

2、目录的填写可以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但不要涂改,应保持整洁。 

3、“形成时间”的填写具体到月即可。其中,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培养工作登记表、毕业审批表等所有填写的表格,形成时间均为填表时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即为论文封皮上的提交时间;答辩记录、表决票的时间即为答辩时间;学位证书复印件形成时间为2008年12月,份数为“1”;论文评阅意见书、评议书、发表论文复印件形成时间可不填写。

4、关于“份数”一栏,按实际份数填写阿拉伯数字。但有两处需注意: 

(1)第二个材料“授予学位审批书”提交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盖章审核后一份返回学院,一份留存学位档案,所以目录中的份数填写“1”(一份即可);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学位档案,所以份数也是填写“1”。 

5、同等学力人员的第四个材料“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凡2006年以前考取的均需提交原件,并把形成时间(取得时间)、份数填上;凡2006年及以后考取的,未发证不用提交,但必须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6、对于不需要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的,均需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页号”一栏均不填写。 

四、其它事项请按照《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学位论文答辩会安排表

附件2:各类别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新)

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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