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及《山东师范大学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见附件)报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yjspy@sdnu.edu.cn),经审核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各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应在本单位网站及宣传栏等进行公告,对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应在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告(校北门口两侧,可与宣传部联系)。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减少答辩委员人数。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能超过答辩人数的1/3。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与答辩人合影,照片存档。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减少答辩时间或降低答辩要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及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未按学校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学科专业、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4.为规范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861-80864)和电子信箱(Email:bihualin@sdnu.edu.cn),接受研究生及教师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