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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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的几点说明
作者:taoyet
上传时间:2009年05月15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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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说明

1.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上半年)答辩。 

2.凡是评阅意见书中专家给出的论文水平为“合格”,并且在评阅意见中指出论文需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的,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评阅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学位办领取表决票时一并提交一份《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另一份存入学位档案。 

3.论文水平为“优秀”或者“良好”者,若评阅意见中有专家给出的明确的修改意见,则在参加答辩会前需要参照专家的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最后形成学位档案材料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5本,硕士4本)及其电子版,均应是修改后的、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学位论文

5.各答辩委员会与学科组应认真审查,严格要求,学校将对最后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凡不按要求修改、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的,暂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关于学位信息上报的说明

学位授予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重要学位信息材料,涉及到学位授予的汇总、统计、发布和学位证书的打印、发放、认证等方面,各单位及各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 

1.全日制研究生及2006级以后(含2006级)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http://210.44.2.87/pyxx/login.aspx)--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

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毕业生需要将和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6180864。 

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毕业生请通过此网址(http://210.44.2.87/web/regit/pupload.aspx)上传,上传的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不得大于12 K,背景为深蓝色,与上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必须以管理系统中一致的身份证号命名,上传后次日可以从管理系统中查看。 

2.2006级之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6月5日前需登录“学位授予信息系统”(http://210.44.2.87/article/student/login.asp)”进行信息的提交。 

①上传电子版的一寸彩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不得大于12 K,背景为深蓝色,与上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至截止日期仍没有填写学位信息和上传照片的,将会影响自己的学位授予。 

②籍贯一栏填写“XX(省)XX(县、市)”,例如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应填写为“山东东阿”,不要再出现地级市和“省”、“县(市)”两个字;再如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则填为“山东滨州”,不再到区。 

③所有的时间填写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如1997年7月1日,则填写为“19970701” 

④“联系方式”一栏请填写自己的移动电话或有效联系电话。 

3.关于在线打印,使用浏览器的打印功能即可,浏览器须为6.0及以上版本。打印前可先使用打印预览查看所有信息是否在一页上显示完全。 

管理系统中打印“信息确认表”需要下载并安装插件http://www.yjs.sdnu.edu.cn/Article/peiyangcms/ywskc/200610/CellWeb(5[1].2.4.1220).rar

打印出的“信息确认表”必须带照片,无照片其学位信息不予上报。 

4.各研究生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信息上报且将打印的“授学位信息表”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三、关于学位档案材料的几点说明

因自今年起,研究生培养登记表等个别表格较往年有所改变,因此今年的学位档案材料目录和相关材料略有变动(见附件),为方便各单位和相关研究生整理并形成学位档案,特说明如下: 

1.目录的填写可以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但不要涂改,应保持整洁。 

2.“形成时间”的填写具体到月即可。其中,答辩申请书、学位审批书、培养工作登记表、毕业审批表等所有填写的表格,形成时间均为填表时间;学位论文形成时间即为论文封皮上的提交时间;答辩记录、表决票的时间即为答辩时间;学位证书复印件形成时间为2009年7月,份数为“1”;论文评阅意见书、评议书、发表论文复印件形成时间可不填写。

3.关于“份数”一栏,按实际份数填写阿拉伯数字。但有两处需注意: 

(1)第二个材料“授予学位审批书”提交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盖章审核后一份返回学院,一份留存学位档案,所以目录中的份数填写“1”(一份即可);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需提交三份,其中一份存入学位档案,所以份数也是填写“1”。 

4.关于“培养工作登记表”的提交。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学籍材料存档要求的通知》进行整理,份数为“1”。高校教师和教育硕士,提交1份装订整齐的培养登记表(2006级以前的仍可提交培养工作登记表(一)和(二),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要填写“各1份”) 

5.同等学力人员的第四个材料“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凡2006年以前考取的均需提交原件,并把形成时间(取得时间)、份数填上;凡2006年及以后考取的,未发证不用提交,但必须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6.对于不需要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的,均需在档案目录的“备注”栏里填写“无”。 

附件:各类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目录

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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