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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上传时间:2011年09月21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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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的

注意事项

一、待检测学位论文要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目录、致谢等部分,只保留正文部分;并且其电子文档要以“学号+姓名”(如2008020011李明)的格式来命名,并且否则不予受理。 

二、所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的最后定稿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一旦出来,便视为最终结果,不允许用诸如“测错版本”等借口进行申辩。 

三、通过检测的论文,必须与提交至学校的学位论文保持一致,杜绝出现版本、内容等不符合的现象。学位办将组织专人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通过系统进行重鉴,若被系统识别出两次检测论文差异率较大者,将以弄虚作假论处,责任由研究生及其导师承担。 

四、限于CNKI每年度给予我校的检测篇数,在使用本单位帐户登陆检测系统时,只允许检测本单位本学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杜绝用于检测各类非学位论文和外单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五、本学期检测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5日-10月16日。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负责检测,博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后报学位办,由学校负责检测。 

六、其他有关学位论文检测事宜,请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21)执行。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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