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GRADUATE SCHOOL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上传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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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字[2011]45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接受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以及所必需的国家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4)。博士研究生要求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有关要求见附件2-1)。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2011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有关要求见附件2-2、2-3),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学校将继续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于此次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含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各单位组织检测。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帐号开放时间9月25日-10月16日。 

学校于10月17日—18日受理各单位的上报材料,审核本次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其余相关学位材料报学位办。具体上报的审核材料为: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5); 

(2)数据库(见附件6); 

(3)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 

(4)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 

(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6)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7); 

(8)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8)。 

(9)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报学位办)。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答辩材料准备 

申请者所需的论文答辩材料可根据自己所属的类别从附件中下载(见附件9),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同附件9)执行。 

论文封面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待各单位于10月17-18日报送完相关材料后统一发放。 

三、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依据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博士学位申请者全部由学校组织“双盲”匿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2-4)。 

对硕士学位申请者,依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暂行办法》(见附件2-5),由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送校外“双盲”匿名评审。具体抽查名单将于10月19日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个别欠费人员请于10月20日到办公楼一层财务处收费科缴纳第二期学费。 

依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暂行办法》(见附件2-6),凡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见附件7),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0月17日至18日一并提交学校审核。 

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 

在组织论文答辩时,要在采取即席答辩的同时,保证每位答辩委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各专业论文答辩情况。 

四、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1、各单位应于12月14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见附件10)。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16日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授予学位材料: 

(1)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1) 

(2)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 

(3)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第二期缴费单据 

(4)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此照片用于贴学位证书,务必与管理系统中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姓名。照片暂由各单位收存) 

凡不按期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授予学位问题。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26日左右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12月29-30日,各单位向学校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附件9各类别研究生“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2)存档纸质学位论文(博士4份、硕士3份)及论文电子版,博士生提交最终论文电子版时除word版本外,还应提交一份完全对应的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五、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为便于工作,学校设计了工作流程表,具体请见附件1。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批,否则答辩无效;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学院 

2011-09-08 

附件下载:

1.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表 

2.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规定 

3.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 

4.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 

5.山东师范大学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6.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9.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 

10.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样式) 

11.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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