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2号
一、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同时具备条件(一)和(二)或(一)和(三):
(一)申请者需系统担任过电影专硕、广播电视专硕的专业教学与学业指导,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电影、广播电视艺术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申请者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D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或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发表E级及以上论文1篇且具备以下条件: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二类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或D级及以上教材1部。
(二)申请者需具有已上映已发行的影视作品(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正能量),包括剧本编剧、导演、摄影剪辑、制作等,或主创作品在国家电影局或广电总局主办的电影电视节提名或获奖,或主创作品参加国家电影局、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正式审批核准的中外电影节及展映活动,或获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项,或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部委颁发的专业奖项。
(三)近三年主持学校认定的E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项目,或获得E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首位),或获得B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奖励(首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及以上。
二、除以上条件外的其他方面遴选规定均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执行。
三、本遴选条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