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1号
一、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有关科研成果和项目的遴选条件,或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位次或通讯作者完成的成果条件:发表B级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C级学术论文2篇;或D级应用类成果1项;或D级以上科研获奖1项;或B1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B1级以上教师教学比赛奖;或指导学生获得A级竞赛A类获奖1项。
(2)近三年主持教学、科研项目条件:D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E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E级科研项目1项且2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1项;或B级以上教学改革或课程建设类项目且2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1项;或5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1项。
二、除以上条件外的其他方面遴选规定均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执行。
三、本遴选条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