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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sunf
上传时间:2016年12月16日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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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引导研究生在高级别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高层次的实践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修订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并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中进行登记;然后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个人科研成果的原件和pdf文件电子版、实践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等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所在单位初审。   

2.各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统计表》(按单位汇总)及电子版、科研成果pdf文件电子版、实践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1份)于1月13日前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成果申报材料,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被转载或收录的,按其最高级别刊物进行认定。   

3.科研成果必须为在申报期内正式发表,接收待发及Online的下一年度申请。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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