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及《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必须符合《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2.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类型
本届教学成果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0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申报要求
1.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2.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倾斜,向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专业取得的成果倾斜。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单位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五、申报名额与程序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申报,努力推荐出能够代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的精品成果,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
2.各单位务必在12月1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排序。
3.因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通知要求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将有关材料于12月14日下午3点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并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
4.已获得第一、二届校级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六、提交材料
1.《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15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学院+成果名称+申请书” 命名,《申请书》中第四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推荐意见”只填写“主要贡献”以上的内容,以下部分不填;第五项不填。
2.《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一式1份。
3.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封面信息应与申请书封面一致,并增加“支撑材料”字样)。
4.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5.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学院+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联系人:于霞 孙萌 电话:0531-86180864
Email:yuxia@sdnu.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