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定》,现将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要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者,需学位点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连同教学计划表一起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否则,该课程将不计学分,并按要求重新开课。
二、2010级博士生和硕士生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专业课程由各单位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安排专业课时要避免与公共课发生冲突,如因上课人数较多需要安排大教室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室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0年12月25号之前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专业课的安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安排“2010—2011第二学期”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并将教学计划表(管理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三、研究生选课系统将于2011年3月7日—21日开放(3月10日开学),请通知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并认真核对选课结果,逾期系统将关闭。研究生在此期间可以修改自己的选课结果,逾期系统关闭后选课结果将不得更改。
四、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克服困难安排好教室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继续对各单位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经批准、无故不上课的教师将给予通报,取消其参加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选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 公共课程表 |
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