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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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的通知
作者:sunf
上传时间:2012年12月06日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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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0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工作,现就制定《200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根据这一要求,我校2006年可在50个学科、专业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附件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条件,在充分征求学位点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2006年招生的学科、专业。  

为了解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教学带来的问题,根据往年在职研究生培养经验,有条件的学院可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利用节假日集中讲授研究生课程的学位班,并在附件二中填写清楚。同时,各学院要注意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积极扩大本学院招生规模。  

请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表》(填报格式参见附件三),于2006年3月10日前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挡形式报研究生处在职教育办公室,学校将统一印制招生简章。  

联系人:许士国,联系电话:86180862;E-mail:mailxsg@sdnu.edu.cn。 

附件:关于制定《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的通知研字[2006]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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